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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課程
(一)畢業學分規定 30 學分,包括:
  1. 專業選修課科目至少 18 學分(含)以上(不包含論文以及專題討論)。其中選修本系開授選修課程至少 9(含)學分。
  2. 專題討論為必修課程。至少需修滿8學期專討,含 博一博二需修"專討(一)~(四)" 及 博三博四需修"碩博三延專討"。
  3. 博三、博四研究生之專題討論(課名:碩博三延專討),每學期至少參加學者專家演講 4 次。
  4. 111學年度後入學之學生需修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始能畢業,建議學生參與線上課程學術誠信系列講座可至本校學術誠信推動辦公室,觀看完畢登入【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畢業考試前提出證明。
  5. 博士學位論文 12 學分。 
  6. 上述規定以「本系博士班修課辦法」「 本系專題討論分班要點」「 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 為準。
(二)抵免學分
  1. 抵免學分時程:應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一次辦理完畢。
  2. 扺免程序:請至  本校扺免系統 申請,並將抵免學分承認表與成績單正本繳交系辦。詳情請參考每學期之博士新生抵免學分公告。
  3. 非本系博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科目,其學分數皆不予抵免。
  4. 逕讀博士班之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未獲碩士學位)於碩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 研究所課程得申請抵免至多 24 學分,且連同抵免學分應修滿選修 30 學分(未 含論文,本系課程至少 15 學分),其中博士班認可課程至少 18 學分(本系課程 至少 9 學分)。
  5. 上述規定以「本系博士班修課辦法」 及 本校學生扺免學分辦法 為準
(三)修業年限:
  1.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以二至七年為限。
  2. 逕攻博士學位者修業期限至少三年,至多七年為限。
  3. 碩博士班在職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修業期限得再延長一年為限。
  4. 在規定年限內未修足應修學分數,或未於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考試或學位考試者,應勒令退學。 
  5. 上述規定以「本校研究生章程  為準
(四)博士班各科課程及格分數為 70 分。

(五)學生應於學期間完成博士學位論文(Dissertation)及已被正式接受 發表於名列 SCI 之學術期刊論文(Journal Paper)著作至少兩篇,相關辦法請參考本系博士學位畢業考試資格審查辦法

(六)博士班相關法規請至博士班[法規及檔案]參考
 
 
二、指導教授之選擇
  1. 研究生入學時應按所方規定選擇指導教授,但教授亦有選擇其學生之權利。研究生新生應於註冊前與各教授接觸,以選擇指導教授。
  2. 新生請於註冊前繳選定指導教授相關表單至系辦。
  3. 研究生應經常主動與指導教授連繫,俾得實際之指導,倘指導教授因故不能繼續指導工作時,得請求所主任酌予改派,或請有關教授協助之。
  4. 選定指導教授後請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5. 更換指導教授 需繳交「更換指導教授同意書 」「更換指導教授之學生聲明書」。
  6. 上述規定以「本系 碩、博士班研究生招生分配及確認辦法 」為準。
  7. 相關文件及辦法請至博士班[法規及檔案]參考
三、資格考試
111學年度 入學後 適用
(一)
資格考試分學科評量及論文研究計畫書之審查口試兩部分
(二)
學科評量之相關規定如下:
  1. 學科評量可選科目如下:熱力學、流體力學、熱傳學、彈性力學、振動力學、工程數學、高等機動學、高等機械設計、機械製造程序、材料機械性質學、自動控制、線性系統。每位研究生須選擇三科,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如無指導教授,則由系主任簽名)同意後始可提出申請。
  2. 每位研究生須在入學後兩年內(不含休學期間)選修附件一中各學科評量科目之對應課程,且學期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含),則視為通過該學科評量。若成績未達通過標準,得重複修讀該門課程,唯取得之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
  3. 每位研究生曾於入學前於本系修習過各學科評量科目之對應課程,且學期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含),得經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視為通過該學科評量 
(三)論文研究計畫書之審查口試的相關規定如下:
  1. 博士生需於學科考試通過後提出其論文研究計畫書之審查口試的申請,且 口試之申請須在口試一個半月前提出。
  2. 口試申請後兩週內由系主任、學術委員會召集人及其論文指導教授協商,組成該生之「資格口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並指定委員會召集人。委員會應由委員會召集人、論文指導教授及二位以上(含)系內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組成。如有需要可額外邀請相關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擔任之。
  3. 請繳交「本系博士班資格考口試申請書」及「論文研究計劃書」向系辦提出申請
(四)上述規定以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格考試辦法為準。
(五)相關文件及辦法請至博士班[法規及檔案]參考


111學年度 入學   適用
(一)資格考試分學科考試及論文研究計畫書之審查口試兩部分。
(二)學科考試之相關規定如下:
  1. 學科考試每年分別於三月及十月之第三個星期各舉行一次,於每次考前一 個月由本系公告考試日期並受理申請。
  2. 研究生可選考試科目: 熱力學、流體力學、熱傳學、彈性力學、振動力學、工程數學、高等機動 學、高等機械設計、設計數學方法、機械製造程序、金屬物理學、材料機 械性質學、自動控制、線性系統。 每位研究生可任選三科,選考科目須經指導教授簽名(如無指導教授,則由 系主任簽名)同意後始可提出申請。
  3. 每位研究生在入學後兩年內(不含休學年限)通過(六十分以上)所選考科目。 若兩年內僅通過三科中之二科,未通過科目之成績曾達該科四十五分以上 者,得以於一年內選修相關學科(經系主任認可)及格取代考試。
  4.  每位研究生於第一次考試時,應選定全部考試科目,選定後即不得更改, 而每次應考科目則不予限制。
(三)論文研究計畫書之審查口試的相關規定如下:
  1. 博士生需於學科考試通過後提出其論文研究計畫書之審查口試的申請,且 口試之申請須在口試一個半月前提出。
  2. 口試申請後兩週內由系主任、學術委員會召集人及其論文指導教授協商, 組成該生之「資格口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並指定召集人。委員會原則上由論文指導教授及二位以上(含)系內教授、副教授、助理教 授組成。如有必要可另尋系外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擔任之。
  3. 請繳交「本系博士班資格考口試申請書」及「論文研究計劃書」向系辦提出申請
(四)上述規定以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格考試辦法為準。
(五)相關文件及辦法請至博士班[法規及檔案]參考
四、博士學位畢業考試
(一)博士學位畢業考試需分兩階段:學生須先通過 資格審查 始得參加 學位論文口試
(二)資格審查:
  1. 學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於資格審查日期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2. 資格審查委員由學生之「資格口試委員會」擔任之。
  3. 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請至博士班[法規及檔案]下載
(三)學位論文口試:
  1. 學生須先通過資格審查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2.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行事曆開始上課日起至 1 月 20 日止。第二學期自行事曆開始上課日起至 7 月 20 日止。
  3.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含)以上。由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擔任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召集人, 協同系主任、學術委員會召集人及指導教授共同指定學位論文口試校內外委員。
  4. 本系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請至博士班[法規及檔案]下載
  5. 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等相關規定及表格,請逕至 本校/教務處/教學資訊組/學位考試 參考
(四)上述規定以 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本系博士學位畢業考試資格審查辦法為準
 
五、離校手續
  1. 至本校 畢業生離校手續系統 上網印出 離校手續單。
  2. 離校手續單系內欄須蓋2個章。
  3. 請 指導教授簽章(1)。
  4. 請填寫系上 研究所畢業生問卷,請印出或手機出示 填寫完成證明。
  5. 請找陳小姐(分機:62106),填寫系友資料繳交黑底白字論文(精裝本)二本,蓋系戳(2)。
  6. 總圖書館系統組確認「登入上傳論文及授權」及交精裝本(封面:黑底白字)論文乙冊,並至總圖蓋章。
  7. 論文格式請依照「國立成功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