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課程
(一)畢業學分規定 30 學分,包括:
- 專業選修課科目至少 18 學分(含)以上(不包含論文以及專題討論)。其中選修本系開授選修課程至少 9(含)學分。
- 專題討論為必修課程。至少需修滿8學期專討,含 博一博二需修"專討(一)~(四)" 及 博三博四需修"碩博三延專討"。
- 博三、博四研究生之專題討論(課名:碩博三延專討),每學期至少參加學者專家演講 4 次。
- 111學年度後入學之學生需修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始能畢業,建議學生參與線上課程學術誠信系列講座可至本校學術誠信推動辦公室,觀看完畢登入【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畢業考試前提出證明。
- 博士學位論文 12 學分。
- 上述規定以「本系博士班修課辦法」「 本系專題討論分班要點」「 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 為準。
(二)抵免學分:
- 抵免學分時程:應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一次辦理完畢。
- 扺免程序:請至 本校扺免系統 申請,並將抵免學分承認表與成績單正本繳交系辦。詳情請參考每學期之博士新生抵免學分公告。
- 非本系博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科目,其學分數皆不予抵免。
- 逕讀博士班之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未獲碩士學位)於碩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 研究所課程得申請抵免至多 24 學分,且連同抵免學分應修滿選修 30 學分(未 含論文,本系課程至少 15 學分),其中博士班認可課程至少 18 學分(本系課程 至少 9 學分)。
- 上述規定以「本系博士班修課辦法」 及 本校學生扺免學分辦法 為準。
(三)修業年限:
-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以二至七年為限。
- 逕攻博士學位者修業期限至少三年,至多七年為限。
- 碩博士班在職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修業期限得再延長一年為限。
- 在規定年限內未修足應修學分數,或未於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考試或學位考試者,應勒令退學。
- 上述規定以「本校研究生章程 」 為準。
(四)博士班各科課程及格分數為 70 分。
(五)學生應於學期間完成博士學位論文(Dissertation)及已被正式接受 發表於名列 SCI 之學術期刊論文(Journal Paper)著作至少兩篇,相關辦法請參考「本系博士學位畢業考試資格審查辦法」。
(六)博士班相關法規,請至博士班[法規及檔案]參考。
(五)學生應於學期間完成博士學位論文(Dissertation)及已被正式接受 發表於名列 SCI 之學術期刊論文(Journal Paper)著作至少兩篇,相關辦法請參考「本系博士學位畢業考試資格審查辦法」。
(六)博士班相關法規,請至博士班[法規及檔案]參考。